省人社廳、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調整福建省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費收取標準的通知》,對我省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基礎收費和績效收費作優化調整,其中,基礎收費按日計提,逐日累積,每季支付,績效收費按年度計算支付。新規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受托人收費標準中,年基礎收費為本職業年金計劃受托資產凈值的0.06%。年績效收費為本職業年金計劃受托資產凈值的0.67%乘以當期本職業年金計劃受托資產凈值的增長率,最高不超過本職業年金計劃受托資產凈值的0.14%;當期本職業年金計劃受托資產凈值的增長率如未達到業績基準,則無績效收費。業績基準為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0.75%。
托管人年基礎收費標準為本職業年金計劃受托資產凈值的0.06%,無績效收費。投資管理人年基礎收費為本投資組合投資資產凈值的0.3%,年績效收費為本投資組合投資資產凈值的6%乘以當期本投資組合投資資產凈值的增長率,最高不超過本投資組合投資資產凈值的0.9%。當期本投資組合投資資產凈值的增長率如未達到業績基準,則無績效收費。業績基準為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0.75%。(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