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位于哈爾濱市道里區富力江灣新城一期兩套房產在阿里資產平臺上被法拍,根據法拍頁面顯示,這兩套房產均“登記在曲婉婷名下”。歌手曲婉婷早年間曾因一曲《我的歌聲里》成名。
此次她名下這兩套被法拍的房產,位于哈爾濱市友誼西路一線觀江核心地段,項目一期于2014年日精裝修交付。兩套房子的建筑面積分別為148.76 ㎡和172.22 ㎡,起拍價分別是208.7221萬和242.4101萬。
最終,建筑面積148.76 ㎡的房源因為無人報名而流拍;另一套面積較大的房源有3人報名,經過90輪競價,以約292萬元成交,折合單價約1.69萬元。
據相關數據顯示,富力江灣新城目前二手房均價約2.3萬元/㎡。
曲婉婷名下這兩套房產之所以被司法拍賣,是因為該拍賣涉及其母親張明杰案。張明杰曾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曲婉婷曾經在一次采訪中公開提到了自己母親,并且大加贊譽:“她是一個勤奮的人,她給了我能得到的最好生活,不管她是如何得到。”
那么,她母親究竟是如果給到曲婉婷“能得到的最好生活”的呢?
2014年9月,張明杰因涉嫌貪污、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2016年7月,哈爾濱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明杰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案,涉案金額超過3.5億元。公訴機關認為,張明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1年11月,張明杰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張明杰不服提出上訴。2022年3月,張明杰受賄、濫用職權案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相關資料顯示,富力江灣新城這兩套房產購于2014年。此后由于張明杰案發,房屋未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并可能存在拖欠多年取暖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